3月21日,截至记者从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和政策法规司共同举办的年底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颁布十五周年座谈会上了解到,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植物种权总量建立与实施充分调动了育种者的积极性,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新品竞争力强的申请种子企业正在崛起,农民可选择的达件品种不断增多。截至2011年底,截至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总量已达9016件,年底农业授权总量达3713件,植物种权总量其中科研单位申请量占55%,新品国内企业和个人的申请申请占39%,说明我国育种投入正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达件
据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副主任刘平介绍,截至十五年来,年底农业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从无到有,植物种权总量取得了长足发展,呈现出蓬勃向上的可喜局面。规章制度日趋完善,有效保证了植物新品种权的受理、申请、授权、实施和执法;保护范围不断扩大,为越来越多的育种者提供了保护空间和公平竞争的机会,促进了品种权申请量大幅上升;宣传培训的广泛开展,使广大农业领域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新品种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不少农业科研院所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有的种子企业设立了法律事务部或聘请法律顾问;新品种保护执法工作不断加强,行政诉讼的品种权侵权案件绝大多数得到较好处理,法院近年来受理的品种权纠纷案件也明显下降。
与会专家认为,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经过15年的发展,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与知识产权在未来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相比,还有不少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现行《条例》相关配套法规中的实施细则、侵权处理规定、复审规定等已不适应我国现代种业发展需要,应进一步修订完善;二是需进一步完善测试机构的区域布局,加强现有新品种测试机构条件建设和专业测试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测试能力;三是亟待加强农业行政部门的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执法手段,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四是应大力培养相对稳定的研究队伍,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品种权制度等。(农业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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